抢了15块要坐4年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5:24 都市快报 | |||||||||
仅仅抢劫了十五元钱的罗某和张某两人,昨天分别被余姚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外加两千元罚金。今年7月14日凌晨,罗某、张某等四人窜至余姚朗霞街道打算“搞点钱花”。他们瞄准了下夜班骑自行车经过的徐某。结果搜遍徐某全身,只有15元钱。不久,罗某、张某就被巡逻民警抓获。 法官说,抢劫威胁被抢者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所以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抢劫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