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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电子商务等幌子招摇 警惕传销“变身”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20 大众网

  本报济南10月19日讯(记者郝爱萍 通讯员黄鲁建)传销又有了新花样。今天,记者从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直销的不了解,动辄冠以“人际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名义引诱拉拢别人,举报仍屡见不鲜。

  10月17日,湖北的小伙子小陈从老家打来举报电话,说国庆节后他被朋友以做生意为名骗到山东淄博某商厦附近的出租屋里参加培训,销售一种保健品,一套产品3000元。在
听了几次课后,他越来越发现自己可能已陷入了“传销”的泥潭。据小陈了解,参加这种所谓“培训”的有数百人,他们大多是被亲戚朋友的发财谎话骗来的,内部人称之为“帮熟”。小陈早就想跑,无奈走哪儿都有人跟着,最后只好交了2000元钱,说回家拿剩余的钱才得以脱身。

  另外,一位在广州务工的聊城人反映他的老婆、妻妹、妻妹夫、外甥、侄女五位亲属都参加传销,现在每人已交了2600元,还在每天听课,这几个人一致认为自己从事的是直销,而不是传销。

  省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传销现在已成了过街老鼠,所以组织者已给传销改头换面,称之为“人际网络营销”、“

电子商务”等来迷惑人,还有的干脆称他们的经营方式是直销,受国家保护的,而不是传销。

  工商人员介绍说,《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也将于12月1日施行,两部法规的先后施行,将对查处打击违法传销行为和规范直销行为有重要意义。如果再遇到类似用直销的名义来诱惑,当事者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直销和传销五大区别

  一是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交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

  二是有无依托优质产品。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元钱的

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三是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而直销企业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交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

  四是有无退货保障制度。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五是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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