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宁一教师强奸13名小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27 扬子晚报

  南宁教师梁宏贤涉嫌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一案将于今年11月1日进行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担任9名被害人代理律师的张树国,为给受害人争取合理补偿,提出处女膜也是物质,并给每个处女膜“定价”20万元。

  今年只有24岁的梁宏贤,从2002年9月开始担任三塘镇那垌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南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经审查查明,梁宏贤从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批改作业及检
查身体为由,共奸淫13名女生,猥亵1名。

  梁宏贤被捕后,为了得到赔偿,受害学生家长一起去找有关部门讨说法,但教育局、司法局、妇联,都找了个遍,没有任何有效的回应。四处碰壁之下,家长们辗转找到了律师张树国。至10月14日,共9名受害者委托张树国代理此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支持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精神损害并不包括在内。张树国认为,在现行法条修改之前,只有从对“物质”的定义着手突破。人是不是“物质”?人的一部分是不是“物质”?这种“特殊物质”遭到破坏,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顺着这一思路,提出了处女膜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万元这个定价,张树国的理由是处女膜是一种特殊的物质,一旦遭到破坏,便是不可修复的,即使可以动手术修复这层膜,也无法把破碎的生活修复完整。而且这些受害者的家庭生活困难,根本无力摆脱现处的生活环境,这也意味着她们将难以对抗世俗的压力,永远生活在噩梦里。所以,这个“物质”要么无法定价,若真要赔,就应该是个“天价”。

  今年早些时候在重庆发生的一起强奸幼女案件中,12岁的被害人玲子提出了处女膜修补费用1万元的请求,最终没有得到法庭支持。张树国说,他提出比较罕见的赔偿请求,根本目的是希望借此推动法条修改,让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与抚慰。(据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