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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证属地化“伤透”献血人 外地证在沈不好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32 东北新闻网

  今报讯(记者金飞)“大学的献血证算是瞎了。”在山东财经学院毕业的詹女士回沈阳两年了,日前“报销”母亲的手术用血费时,却被告知外地的献血证不能在沈阳用。

  外地献血回家“作废”

  “现在无偿献血,谁不是考虑到以后自己或是家人生病时不用高价买血?”詹女士
说,“我是沈阳人,在济南上的大学,大三时在学校献了400毫升血。现在用血了,却告诉我济南的献血证得回济南报销!这不等于献血证作废了吗?”

  按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用血者如果未在沈阳献过血而在沈阳用血,即使是有异地发放的《无偿献血证》,也需要支付输血费用,且要另外支付相当于输血费用的用血互助金。“当时献的血是当地的医院使用,补偿也应该由当地负责。”沈阳市献血办工作人员解释。

  异地用血不报输血费

  “我在沈阳工作时献了200毫升血,3年前调到广州工作。一个月手术用了一袋血小板,广州临床用血要交3倍的用血互助金,一共花了5600元。”郑先生与詹女士情况略有不同,这次趁出差到沈阳的机会报销用血费。“无偿献血200毫升,用血200毫升应该一分钱不花。回来报销才知道,沈阳只能报销用血互助金,输血费只有本地的献血证才能报。”

  根据《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在沈阳献过血的人在异地用血,同样要支付输血费用和用血互助金;有无偿献血证的异地用血者,用血互助金可以在发证地的血液中心报销,输血费用不能报销。“异地采集血液时也需成本费,广州支出的输血费当然不能由沈阳报销。”

  价格差源于地域差

  “由于各地用血费用并不统一,回到本地血站也不一定能按实际花费报销。”沈阳市献血办公室主任张娟表示,“郑先生在沈阳报销广州的用血互助金,能按3倍的实际价格报销,其他地区得按当地的规定。”

  本是“无偿献血、免费用血”,但在各地的“价码”却不同。“沈阳献800毫升可以免费终身用血,而同等待遇在山西大同是400毫升,广州只需200毫升。”对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用血,规定更是五花八门。

  沈阳是五年内免费享用等量血液,在大同是两年内,而在广州则是累计600毫升以上者直系亲属免费。

  据介绍,“血价差异”的根源是国家对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所支费用标准并无明确规定,由各地卫生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也是由盛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免交或减交。

  记者手记: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沈阳市每年“进出”人群成千上万,今天在此地献血,明天可能在异地需要输血。如果要无偿献血者还要因此支付用血费用,甚至昂贵的用血互助金,无疑将打击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期盼着全国统一的《献血法》实施办法早日出台。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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