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立法监管企业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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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5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孙弢)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透露,本市将立法监管企业信用,同时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从行政、经济、道德层面强化对不守信用者的制裁。 制定法规监管企业信用
报告透露,本市已将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至2007年的立法规划调研项目。目前,前期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争取尽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此外,本市还将研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守信用将受到惩戒 报告介绍说,本市将制定失信惩戒制度,对于失信行为,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性惩戒,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给予市场性惩戒,并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最终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行政、市场和社会联防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将在市场监管、授信额度等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与优惠或便利。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报告还透露,本市将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发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本市还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掌握信用信息的政府相关部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下,依托部门电子政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