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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光复前后的台湾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1:21 人民政协报--春秋周刊

  赵宝云

  1945年10月25日,是抗战胜利后台湾回归祖国的日子,台湾同胞称这一天为“台湾光复节”。台湾同胞在光复前为回归祖国积极作准备,光复后又为回到祖国热烈庆贺。

  1943年12月1日,中国、美国、英国联合签署的《开罗宣言》,向全世界明确宣告: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以国际法的方式,正式明确抗战胜利后日本必须把台湾归还中国。

  《开罗宣言》发表后,中国政府开始把收回台湾主权提到议事日程上,1944年4月17日,中国政府成立为收回台湾作准备的工作机构———“台湾资源调查委员会”。台湾同胞李友邦、黄朝琴、谢南光、丘念台、李万居、刘启光、林忠、宋斐如、连震东等人,担任了这个委员会的专门委员。

  由台湾同胞参加的“台湾资源调查委员会”,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前,为抗战胜利后收回台湾做了两方面准备工作。一是起草拟定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等文件,从政治到经济、从内政到外交、从文教卫生到法律等方面,对接收台湾做出全面的整体性规划。二是“台湾资源调查委员会”,向国民政府提出举办培训接收台湾干部的建议,国民政府采纳上述建议后,先后举办“台湾行政干部培训班”、“台湾银行干部培训班”、“台湾警官干部培训班”等培训班,培训出接收台湾的各类干部1100多人,为抗战胜利后接收台湾主权做了必要的人员准备。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消息传到台湾后,整个台湾岛立即沸腾起来,“被日本殖民主义者奴役了整整半个世纪的广大台湾同胞,抑制不住回归祖国怀抱的无比喜悦心情,他们载歌载舞,奔走相告,家家户户张灯结彩,争先恐后地悬挂中国国旗。当商店买不到国旗时,就自己动手制作国旗,甚至连商人应急出售的纸质国旗也被抢购一空。”接下来的几天,“台湾各地举行游行,人们走上街头相互祝贺、奔走相告,有些人热泪盈眶。大街上歌仔戏、布袋戏、龙灯舞狮各种表演尽情地表达了台湾重新回归祖国的喜悦。处处张灯结彩,锣鼓动地,爆竹喧天。街上扎起牌楼、家门口挂起灯笼。其场面之热烈超过了台湾历史上任何一次节日。”

  1945年8月29日,中国政府正式宣布成立接收台湾主权的机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任命此前担任“台湾资源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台湾同胞对中国政府成立的接收台湾的政府机构予以拥护和支持。在此项任命宣布两天后的8月31日,台湾各界名流辜振甫、林献堂、许丙等人代表台湾同胞,专程飞抵上海,迎接中国政府任命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尽快赴台湾举行台湾回归祖国的政权移交仪式,完成台湾回归祖国的法律程序。

  10月5日,中国政府任命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兼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主任葛敬恩中将一行80多人到达台北后,台湾同胞扶老携幼,纷纷拥到机场欢迎。翌日下午3时,葛敬恩率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全体官兵,来到昔日的日本台湾总督府官邸,在那里隆重举行了升中国国旗仪式,“时隔整整半个世纪才重新见到祖国国旗在台湾岛上冉冉升起的广大台湾同胞,无不激动万分,流下喜悦和自豪的热泪。”

  10月17日,中国政府派遣军队进驻台湾,以此象征台湾主权回归中国。当驻防台湾的第70军到达基隆港登陆时,台湾各界群众自发组织起来,迎接中国人自己的军队进驻,许多台湾同胞激动得流下了热泪。10月22日,驻防台湾的另一支中国军队第12军到达台湾高雄港时,再次受到台湾同胞的热烈欢迎。

  10月25日,是日本正式向我国移交台湾主权的日子,当天下午3时,台湾各界同胞在台北市中山堂隆重举行台湾光复庆祝大会,中国政府任命的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在大会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现在台湾业已光复”。这一天台湾全岛民众举行了大规模庆祝活动,当时最响亮的口号是“庆祝台湾重返祖国”,台北市30万人不分男女老幼,皆盛装而出,欢呼歌舞,三天三夜不断地举行火炬大游行。当时出版的报纸真实地写到:抗战胜利,日本投降,台湾的中国人称得起普天同庆。“祖国”一词在台湾最具有神秘的魅力,提到她,须发皆白的老人会流泪,年轻人和少年人会激动。祖国的一切都成了被敬爱的对象。

  日本统治台湾时期,曾强迫台湾同胞做顺从日本殖民统治的“皇民”,甚至让人们在家中奉祀日本的“天照大神”。1945年10月25日的《大公报》报道说:“此夜台湾全岛同胞,家家馨香祭祖。不知几家在笑,不知几家在哭。但无论笑、无论哭,人也自由了,鬼也自由了。家家驱除以前被迫奉祀的天照大神神像,再让自家祖宗的神主坐上厅堂。”

  台湾回归祖国后,当时由国民党执政的中国政府,曾颁布《关于朝鲜及台湾人及产业处理办法》,该办法依据日本在统治台湾期间,曾对台湾同胞实行所谓“皇民化”政策,强迫台湾同胞加入日本国籍的做法,错误地把台湾人视为外国人,不承认台湾同胞具有中国国籍。国民政府的上述错误政策,无疑对恢复600万台湾同胞的中国国籍设置了人为障碍。对此台湾同胞表示坚决反对,要求国民政府改变其错误政策。在台湾同胞不断呼吁和强烈要求下,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颁布《恢复台湾同胞国籍令》,该法令宣布:“查台湾人民,原系我国国民,由于外敌侵略,致丧失国籍。兹国土重光,其原有中国国籍之人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应一律恢复我国国籍。”此后600万台湾同胞在实现光复国土的基础上,圆满实现了其恢复中国国籍的爱国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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