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冰城全面开栓供暖 《条例》规定室温不达标要退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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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1:4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19日讯20日是哈尔滨2005年至2006年冬季采暖期开栓的日子,也是哈市供暖开栓的最后期限。今日,记者从哈市供热办获悉,20日,全市140多家供暖企业将全部开栓供热。为了方便居民对供热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哈市供热办公布了全市120家主要社会供热企业供热服务电话。 目前,哈市各类采暖房屋总建筑面积1.22亿平方米,供热方式有热电联产、区域锅
四措施保室温达标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居室每日6时至21时应达到18℃,其余时间应达到16℃。目前,从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供热情况看,应该基本可以达标,分散小锅炉则难度较大。 记者从哈市供热办了解到,首先要求全市供热企业采劝看天烧火”的办法,尽量延长供热时间,尤其是分散小锅炉。其次,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供热单位服务电话,同时,要求供热单位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热户发放便民服务卡,方便群众报修和监督。再有,哈市供热办转变工作作风,变过去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深入供热单位和群众家中查访供热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解决。同时,供热办从19日开始,每天晚上除设专人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外,还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供热难问题。如果供热质量不达标,依照《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退赔用热户热费。 室温不达标要退热费 据悉,今年的供暖期,居民室温不达标,热费退赔纠纷的处理可按照《条例》第三章第26条规定执行。即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如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将其告上法院。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