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对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无证加油最高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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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2:23 兰州晨报 | |||||||||
无证加油 最高罚50万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省安监局将于2005年10~11月份,对全省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对无证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必须立即停止并接受罚款,最高罚款将达到50万元。
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至今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并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将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