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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访群众有异议可提请听证 浙江出台三项新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3:17 公安部网站

  为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出台实施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疑难信访问题“专家会诊”和信访听证暂行办法三项制度。

  浙江省公安厅在信访接待日制度中明确规定,盛市、县公安机关的信访接待日每月不少于一天,要向社会公布,主持接待日的领导干部必须是党委班子成员。而盛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分别在每年8月、7月、6月,都必须确定两天时间进行信访接待。派出所领导
应经常开展本辖区信访接待活动。领导信访接待日要与约访、下访、回访相结合。省公安厅明确要求,盛市两级公安机关均要成立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专家组,由“一把手”或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还可以聘请本级其他政法部门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律师参加。信访问题较多的部门警种应建立处理本系统疑难信访问题的专家组。如果信访群众不同意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还可以向相关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批准同意的听证信访事项,要在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30天内组织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访事项,听证会一般都要公开进行。(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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