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拉登吗?那照片是我爸!饭店老板用拉登招揽顾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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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38 新文化报 | |||||||||||
本报记者 邢阳核实报道 昨日记者看到,白城这家饭店的牌匾上果然印着留着山羊胡的本·拉登,图片上的拉登伸着右手食指,似乎在说什么。饭店的服务员说:“拉登,我们想通过这个引起大家的注意,也算是广告宣传吧。”据其介绍,饭店开业两个多月,生意
但饭店老板的回答却让记者大吃一惊:“拉登?你见过拉登本人吗?”他反问记者,“那不是拉登,那是我父亲的照片,他都68岁了。”说罢,还让记者比较他和照片上的人长得像不像。 记者到互联网上找到了一张拉登非常有名的图片,跟招牌上的表情、动作甚至手表都完全相同,只是照片上的拉登穿着迷彩服,而招牌上的穿着白色外衣。据从事电脑平面设计的工作人员讲,通过技术处理,给拉登换件衣服是轻而易举的事。 记者在路边随机采访了几名群众,大多数人对饭店这种广告宣传并不认同。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外国人看到这个牌匾会怎么想?这会有损城市甚至国家的形象,实在太不应该了。” 这张脸地球人都知道 本报记者 邢阳 摄 ■工商部门有说法 这种广告最高可罚万元 白城市工商局法规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广告管理条例》上也规定,广告如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内容,不得刊播、设置或张贴。据了解,商家开业前应将广告宣传创意报到工商部门审批,拉登是国际上有名的恐怖分子,这种创意是不可能被批准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此种行为,最高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