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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路井怎么就无人认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5:4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于海波张蕾)都是正常走在路上,却一脚踩翻井盖受伤,两位女士事发后又都找不到路井产权单位承担责任。“这肇事井怎么就无人认领呢?”

  19岁女孩被井盖“咬”成骑跨伤

  10月7日下午1时30分左右,19岁的晓月和伙伴由南向北走在闹市口大街的台阶上,
突然眼前发黑,等她缓过神来,自己已经骑跨在立了起来的井盖上了。朋友将她扶起来,但由于下身剧烈疼痛,站不起来也坐不下去,她只能两手支撑着趴在地上。

  “下午1时40分左右我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她让我快去接她,然后就呜呜大哭。”晓月的父亲张先生立即开车赶到闹市口大街,将女儿送到了积水潭医院。记者看到一份诊断书上写道:骑跨伤,阴唇血肿,高度肿胀,转妇科继续就诊。“当时肿块直径足有8厘米长,妇科医生建议马上手术,否则可能引起神经坏死,影响将来的正常生活。”

  张先生说,可手术也有风险,咨询了一位中医后,张先生决定中医治疗。张先生愤怒而又无可奈何地说,“我把女儿送到医院后就给市政打了电话,他们派人去了现场后表示井盖是电力公司的,我找到电力公司,电力公司说他们向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核实过,井盖属于西城一广告公司,我又找到广告公司,一位姓刘的女士表示要核实一下,可是直到现在都没给我答复。”

  记者在晓月受伤的现场看到,摔倒晓月的井盖上只有一个“闪电”符号,在它周围还有5个井盖,分别写着“市政”、“市自来水公司”、“北京电信”、“公安”、“水”等字样,张先生非常困惑:“如果井盖上标明了产权单位,我就知道该找谁了。”

  为找到产权单位二打官司

  由于井盖松动,正在等车的孙小姐一脚踩上之后,井盖翻转,人一下子掉入井中,造成孙小姐两腿严重磕伤。事后,孙小姐找相关部门索赔时却发现该井“无人认领”。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了解到,由于无法证明该井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孙小姐的第一次起诉已被法院裁判驳回。在变更被告后,日前孙小姐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第二次诉讼。

  孙小姐被摔伤的时间为2004年5月28日晚10点,而该“无主井”就位于朝阳区北苑路东侧、858路大屯站南侧4米处的便道上。因井盖上标有水字样,事发第二天孙小姐打电话给北京市自来水公司要求处理。而自来水公司勘察现场后认为该井由朝阳区绿化局绿化二队管理,又通知绿化二队。之后孙小姐向两个部门索赔未果,于是将他们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6000余元。

  开庭时,自来水公司和绿化二队均表示该井不归自己管理。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孙小姐的诉讼请求。经过调查,孙小姐变更了被告,除了绿化二队仍被列为被告外,此次她又将该段路面原来的施工单位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告上法院,但仍不能预料此次诉讼能否获赔。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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