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孩子随父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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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0:1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南昌电 在一场离婚官司中,夫妻双方争夺人工授精而生的孩子,近日,南昌东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 据了解,胡清与刘艳结婚一年多却一直怀不上孩子。在家人的催促下,两人来到医院,经检查确认男方胡清患无精症。经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人工授精,后生下一个儿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两人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致使双方感情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清相对学历较高,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婚姻家庭法》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这起案件中,因男方无生育能力,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应视为婚生子女,推定确认男方就是孩子的生父,女方不能以男方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为由剥夺男方对孩子的抚育权。法院遂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