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工授精孩子随父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0:18 新晚报

  据新华社南昌电 在一场离婚官司中,夫妻双方争夺人工授精而生的孩子,近日,南昌东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

  据了解,胡清与刘艳结婚一年多却一直怀不上孩子。在家人的催促下,两人来到医院,经检查确认男方胡清患无精症。经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人工授精,后生下一个儿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两人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致使双方感情恶
化。最终,刘艳诉至南昌东湖区法院要求与胡清离婚。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刘艳表示,所生的孩子与胡清并没有血缘关系,胡清没有抚养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清相对学历较高,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婚姻家庭法》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这起案件中,因男方无生育能力,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应视为婚生子女,推定确认男方就是孩子的生父,女方不能以男方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为由剥夺男方对孩子的抚育权。法院遂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