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归侨权益保护办法 抚养归侨5年成侨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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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0:4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晓军)归侨5年以上抚养关系亲属,即可被认定为侨眷。昨天上午,北京市12届人大常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稿》(下文简称《办法》),首次确定,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归侨其他亲属,也被认定为侨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兴波介绍说,北京已具备侨乡的基本
目前,京籍新华侨、华人已超过了10万人,其在京眷属约30余万人。侨资企业发展到1万余家,侨属企业40多家。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行为。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给予相应补偿,进行妥善安置,并给予适当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