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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决策不再“拍脑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0:49 新京报

  该市出台国内首个“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公民可质疑政府决策

  本报综合报道 中国第一个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前天下午经重庆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长期以来,政府重大决策靠行政首长“拍脑袋”,执行靠部门领导“拍胸膛”,出了问题相关责任人则“拍屁股走人”。这种政府行为的“三拍现象”在重庆将成为历史。

  为防止“拍脑袋”作决策,该规定明确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定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决策方案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机构提出质疑或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进行监督。”

  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执行机构违反本《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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