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署山洪防御 首批试点圈定福建等12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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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2:13 海峡都市报 | |||||||||
N央视 本报讯国家防总近日部署山洪灾害防御试点工作。福建、北京、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2个省区市的12个县级单位,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将通过采取建立完善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和组织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编制有效的防灾、避灾预案,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等措施,保证山洪灾害发生时的人员安全。试点经验将为今后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提供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