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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就是不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2:27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市民刘先生看中了南京城南一楼盘,宣传单上写的是每平方米4100元,但真正谈价格的时候却是6300元。猛然多出2000多元,刘先生很不解。售楼小姐解释其中还包括楼层和朝向差价、环境价格等等,听得刘先生云里雾里直纳闷:“买房就不能像商场那样标价吗?”

  其实,刘先生的疑问早有答案。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普通住宅商品房必
须明码标价,但是从近期检查的情况看,不少楼盘存在不标价或不按规定标价的现象。

  物价部门表示,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内容必须包括所售住宅商品房的价格构成(即一套一标),包括建筑面积、平均销售(预售)价格、楼层系数、环境差价、朝向差价、房价款等要素,以及标注尺寸的商品房套型平面图,有优惠折扣或措施的应当标明。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环境差价、朝向差价等住宅差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确定,但增减差价额代数和必须分别为零。

  物价部门还提醒消费者,住宅商品房销售还实行“一价清”、商品房价费结算清单、一套一标等三项制度。所谓“一价清”是指商品房销售中,与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所谓“商品房价费结算清单制度”是指在交钥匙前,应在商品房价费结算清单中填写向购房者收取的房价款、阁楼款、车库款和一切费用(包括未进入房价的代收代办费用)。

  购房者如发现开发商以“一房一价”为由,采用模糊标价的方式,不标明必须公示内容,欺诈消费者的,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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