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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交房租不去中介去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2:27 现代快报

  从11月起,南京的房产中介如果要代理房主出租房屋,其租金必须通过银行来收取和支付。昨日,南京市房管部门发布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规定》问答,宣布中国农业银行南京金鹰支行为全市统一的代收银行,并要求中介如果要经营此项业务,必须在银行放30万的保证金,以保证房主能如期收到租金。

  租金从农行走

  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的具体办法是,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出租代理合同》、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均应到与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的银行开设账户或将已有的银行账户、卡号提供给银行。

  承租人应按期将租金存入账户,也可以在账户内预存一定金额,由银行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租金。对出租人来说,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或将已有的银行账户、卡号提供给银行后即可在该银行各网点或自动提款机查询或支取租金。与以往只能到经纪机构交、付租金相比,由银行收、付租金更方便,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南京金鹰支行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确定的开展租金代收、代付业务银行。银行联系电话:84706272。

  中介要交30万保证金

  据介绍,中介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应与确定的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开立账户并交纳3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并于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后3日内将其中一份协议副本送达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故意不按期到银行交纳租金的,可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催交,或银行按约定从租赁代理保证金中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出租人。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规定,如果房屋租赁经纪机构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房屋的,以及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未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的,房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20天缓冲期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2005年11月1日后继续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已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2005年11月20日前,与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分别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将租金收付方式调整为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

  2005年11月1日前开展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2005年11月1日后不再开展的,不得再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告知房屋承租人、出租人直接交付租金,并应于2005年11月20日前将已收取尚未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全部支付给出租人。

  通讯员方市兴 快报记者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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