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死了 怪水葫芦整治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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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2:4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储白珊 通讯员陈学敏 本报讯由于对所管库区水面的水葫芦清除不力,造成养殖户巨额损失,近日,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被闽清法院一审判赔人民币22万元,水口发电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诉。
去年六七月间,水口电站大坝建成,加之去年当地降雨偏少,水口库区水体交换缓慢、库区内水葫芦大量繁殖,库区内水的含氧量急剧下降。养殖户江智某、刘勋某诉称,其在库区江面的鱼类因此大量死亡,水口发电公司未能彻底清理水葫芦。对此,水口发电公司辩称,江刘二人的养殖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且,公司应省政府的要求也已成立了整治水口坝区水葫芦领导小组,还开展了军民共建联合整治水口坝前水葫芦工作,不能说对水葫芦整治不力。 一审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江刘二人的养殖场位于被告经营的水库库区水面,属于水库征地线以下,是被告管辖和保护的范围,被告对库区内的水葫芦有整治义务。在水葫芦大量繁殖期间,被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清理水葫芦,故对二人的损失具有过错责任。法院判决水口发电公司分别赔偿江智某7万元人民币、刘勋某15万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