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清理领导干部多占购住房规定做出部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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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3:45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宇)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省城丽华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为了解决省直单位无房和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该小区超标住房的清理纠正工作一直受到各界关注,10月19日,记者从拾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获悉,该办已下发紧急通知,安排这项工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的规定》精
通知指出,凡购房人以单位职工名义购买丽华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房的,除已按本次清房申报管理级次由各级“三项治理”办清理纠正的省管干部、县处级干部外,其他干部职工不论是否申报,一律由出具购房介绍信或证明的单位按照《规定》提出清理纠正意见,各市“三项治理”办和省直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委“三项治理”办及太原铁路局复核后,下发清理纠正通知书,并具体负责将清理纠正情况整理汇总后书面报拾三项治理”办。本市、本工委、本部门或单位没有职工购买丽华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房的,应实行“零”报告。 通知指出,凡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直接销售给社会其他人员的住房,销售单位应填写拾三项治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缴款通知书,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3元的标准,通知购房人补缴整套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的款项。凡不愿意按照《规定》补缴有关款项的,应退出所购住房。通知要求,购买丽华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房的人员须于2005年11月10日前,将应缴款项统一缴存到拾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代收清房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04-001001040031632。 通知强调,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清房补缴款的购房人,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不得向其发放房门钥匙,不得办理与所购住房有关的手续;太原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得为其办理所购住房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通知最后强调,国家公职人员拒不缴纳清房应补款的,以及违反规定给没有缴纳相应款项的人员发放房门钥匙和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