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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 致学生死亡校长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3:57 东北新闻网

  今报讯 (记者高晓红) “学校发生因安全责任引起的学生死亡事故,校长就地免职。”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白长鸿的话掷地有声。

  昨天,市教育局、市综治办联合下发《沈阳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奖励与处罚暂行规定》,这是沈阳市为强化校园安全工作首次颁发的专项文件。

  设立安全工作奖励资金

  《规定》指出,设立安全工作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学校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和师生利益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在事故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受到表彰和奖励。

  多种情形将“一票否决”

  对区內学校的安全事故瞒报、漏报;区內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救助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教育部门将被“一票否决”。

  符合下列7种情形之一,并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教育部门将被“一票否决”,严惩责任人直至开除公职: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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