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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伤认定决定必须60日内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4:10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电】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最近下达相关文件,明确《工伤认定书》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职工单位。同时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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