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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批发企业限售中药饮片十名不法药贩被逐出省城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4:29 山西日报

  本报10月20日讯 (记者秦洋 实习生张彩霞)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监管公告,通报从即日起半年内,太原市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及门诊、诊所,不得从山西怡宝药业有限公司、太原医药药材公司饮片厂购进中药饮片,违者将依法查处,凡是持太原医药药材公司城南批发部资质证明文件营销中药饮片的,均视为非法。同时决定孙亚、孙永华等10名“药贩子”不得在太原市从事药品营销活动。

  太原市食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山西怡宝药业有限公司不能严格质量管理,验收把关形同虚设,资质证明文件及票据管理混乱,业务人员庞杂无序,销售的中药饮片质量问题严重。太原医药药材公司饮片厂疏于管理,一些不法药贩持该单位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销售假劣中药饮片,且数量较多。太原医药药材公司城南批发部从GSP认证以来,一直未曾经营中药饮片,但有一些不法药贩冒充该单位业务员,伪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销售假劣中药饮片。

  被通报的10名“药贩子”有的作为批发企业营销人员,持非法票据大量销售假劣中药饮片;有的冒充企业营销人员,伪造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销售中药饮片,其行为严重扰乱了中药饮片市场秩序,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太原市食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决定:上述10人10年内不得在太原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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