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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生前财物都送了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17 今日早报

  通讯员刘姝华本报记者叶恒珊

  早报讯“我们从来没承认过她,她凭什么拿我哥的东西?”大哥王军死前,把家里的财物全给了“无名无份”的隔壁女人杨芳,妹妹王莉一说就来气。不过,她要讨回大哥生前送出去的东西,已经不大可能了。

  住在上城区的王军兄妹三人,从小父母双亡,全靠父母原单位及街道居委会的帮助和照顾生活。身为长子的王军,初中毕业就辍学了,被照顾到父母原单位工作,十几岁就挑起家庭的重担,直到弟弟和妹妹长大成人。由于家境贫寒,性格憨厚的王军错过了结婚成家的最佳时期,后来弟妹各自成家,他还是独自守着父母的旧房,一人生活。

  1996年3月,邻居杨芳的丈夫不幸病逝,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生活很清苦,王军便经常去杨芳处,帮她扛个煤气罐、修修水管,干点体力活。有时,他也拿出一两百元,接济一下对方。一来二往,两人相互有了好感,1997年4月两人同居了。当时,既没有举行什么仪式,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004年6月,王军不幸染上肺癌,治疗数月,不见好转。春节过后,病情越来越严重,王军就把自己家中的冰箱、彩电、空调等财产都赠送给了杨芳。直到王军病逝,妹妹王莉等亲属给王军操办丧事,才发现屋里的财物都空了。

  丧事办完,王莉和弟弟王华找杨芳交涉,希望取回其兄的财产,但是杨芳一口拒绝:“这些财产都是他生前送给我的,别人无权拿回1但王莉、王华却认为,其兄与杨芳没有婚姻关系,只是情人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杨芳无权获取其兄的财产。两人打算通过法院起诉,讨回其兄的财产。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认为,王军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生前把部分财产赠与扬芳,不违反法律规定。赠与关系不限于亲属之间,只要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王莉、王华主张取回财产无效,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赠与关系独立存在,与被赠与人是否存在什么关系无涉。所以,王莉、王华无法讨回“其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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