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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致死学生就撤校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27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赵桂华)今后凡是因安全责任造成学生死亡的责任事故,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校长则就地免职,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和沈阳市综治办联合颁发《沈阳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奖励与处罚暂行规定》,这是沈阳市首次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引入了奖惩机制。

  首设安全工作奖励资金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此次奖励政策具体到了每一名教师身上,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及有关人员,将受到公开表扬及表彰和奖励。

  《暂行规定》详细指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和师生利益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这三种情况均可给予表彰和奖励。而且,受到表彰和奖励者,可作为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另外,沈阳市还首次设立了安全工作奖励资金,用于对获得安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记者在《暂行规定》中发现,今后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如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并由此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由区、县(市)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采劝一票否决”制,分别对学校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解聘或撤职等处罚。

  对此,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白长鸿给予了进一步解释,今后凡是因安全责任造成学生死亡的责任事故,校长就地免职,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体罚学生引发事故将严惩

  今后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并由此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公开批评或警告处分;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解聘或撤职等处罚,对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开除公职。

  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也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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