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在押人员举报立功可获经济奖励(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民警正与在押人员谈心 (记者 冯勇 摄) 在押人员观看奖励坦检的电视通告 (记者 冯勇 摄) 从现在开始,沈阳在押人员坦检案件线索在案件破获后除了可以被从轻处罚外,还可以得到与破案民警等同的经济奖励,这在辽宁历史上还是首次。 按照刑法规定:在押人员羁押期间,坦检案件线索导致破案的属于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视情予以减免刑事处罚,而这一次在押人员在举报案件线索中的民事权利得到了保障。
“严格讲,这是沈阳在健全案件举报机制上的一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是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对该项新措施的评价。 辽宁省法学会会员李振革说,“这是对于在押人员人性化的体现、一种法制意义上的进步。” 犯抢夺罪证据确凿的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赵某,在法院审理时被大东区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赵某获得自由的原因是放弃了他所谓的“哥们儿义气”。 羁押期间他坦检了辽宁三号公案、沈阳“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的下落,使十年间杀人、强奸、抢劫犯罪34起、杀死45人的恶魔落网,从而得以“从轻发落”。 从现在开始,沈阳在押人员坦检案件线索在案件破获后除了可以被从轻判处外,还可以得到与破案民警等同的经济奖励,这在辽宁历史上还是首次。 举措 在押人员经济奖励等同民警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承诺:对于能够主动坦白余罪及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在押人员,政法机关将视情节给予从轻、减免处罚。而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在押人员给予的奖金奖励将等同于破案民警的奖励标准。 10月18日上午,沈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在全市监管系统中,统一召开全体在押人员坦检动员会,首次推出了对于在押人员提供案件侦破线索的经济奖励措施。 “严格讲,这是沈阳在健全案件举报机制上的一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是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对该项新措施的评价。 史超承诺:对于能够主动坦白余罪及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在押人员,政法机关将视情节给予从轻、减免处罚。而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在押人员给予的奖金奖励将等同于破案民警的奖励标准。 “揭发多少案件就奖励多少起案件,公安局绝不食言。”史超说。 沈阳市监管支队支队长王立庚坦言,对于立功在押人员进行经济奖励主要是基于在押人员属于特殊群体,要稳定他们心理、鼓励他们检举他人的考虑。 按照沈阳市公安局侦破命案百日会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期间全市公安各监管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涉嫌杀人、抢劫、团伙犯罪、累犯、惯犯等一些有暴力犯罪和前科劣迹的在押人员身上,把这些人作为深挖犯罪的工作重点,以获取案件线索。并对新收在押的人员进行网上比对,核实身份,从中发现疑点,抓获逃犯;对收集的逃犯线索,认真核对,积极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同时,将省、市一些重点案件的案情进行整理、归纳,对照这些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挂靠、深挖。 案例 坦检有功当庭释放 据介绍,一个阶段后,沈阳市公安局将为在押人员举办宽严兑现大会,将宽大一批和严惩一批交代问题和拒不交代问题的在押人员。 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的坦检活动中,沈阳各监所的领导将带领监管民警深入监区、监室,对监内羁押的在押人员进行一次重点排查和坦检谈话教育。 “可以说这是最好的一次机会”,史超说:“在押人员这次无疑都站在了一个重新选择的十字路口上。” 事实上,一部分在押人员因为坦检案件线索已经得到了“从轻发落。” 2003年年初,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坦检”动员,管教刘长凯发现因抢夺摩托车被抓的在押人员赵某情绪反常,坐卧不宁。 经过多次耐心谈话,2003年7月1日,赵某终于开口检举自己的“哥们儿”,一个叫王强的人。 据赵某说,王强30来岁,原来住在开原,个子不高,但心狠手辣,曾多次在公园抢劫。王强外出的时候经常携带刀具,常骑自行车外出,好穿一双黄胶鞋,还给他讲过抢劫的经验。 警方调查后认定,这个王强的各种特征与“串联54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超级杀人狂”浮出了水面。 随后,经过警方大量摸排于2003年7月14日获取王强在开原母亲家的重要信息,终于在当日下午,将从母亲家村口走出的王强抓获。 王强正是辽宁三号公案、沈阳“串联54号案”的主犯。因为检举这个十年间杀人、强奸、抢劫犯罪34起、杀死45人的恶魔有功,赵某被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另外,沈阳市看守所羁押的魏某,积极检举他人杀人犯罪线索,使警方破获了沈阳某重点中学学生被杀案被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法院从轻处理,当庭释放。 今年9月,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羁押的张某,因涉嫌重大抢劫犯罪被收押,因为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让警方破获一起爆炸抢劫案,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所谓的‘哥们儿义气’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建立在共同犯罪上的‘义气’。”史超说,“你不揭发他人,别人也要揭发你。” 据史超讲,一个阶段后,沈阳市公安局将为在押人员举办宽严兑现大会,将宽大一批和严惩一批交代问题和拒不交代问题的在押人员。 “谁先讲谁立功,谁不讲谁吃亏。”史超说。 效果 公安机关和在押人员的双赢 “其实这是一种双赢。”沈阳市监管支队支队长王立庚说:“公安机关掌握了需要侦破的案件线索,而在押人员也得到了从轻发落、经济奖励上的实惠,尤其是社会的尊重。” 实际上,沈阳在押人员坦检案件线索背后隐含着辽宁公安“命案必破”的深刻背景。 尽管命案逐年下降,但多年以来辽宁在全国都是命案高发省,命案发案数始终没有脱离全国前三位。 今年命案侦破是公安部重点攻坚项目,辽宁省公安厅下决心要摘掉命案高发省的帽子,而实现这样的目标其实并不轻松。 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凶杀案件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2.7%和7.6%,发案率在全国的排名继续后移,而破案率有所上升。沈阳市公安局命案破案率大幅度提高达到了85.41%,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并提出保持命案侦破率85%以上,到2007年底沈阳市命案破案率达到90%。 “破案率提高是好事,但与此同时破剩下的案子也必然是越来越难破、久攻不下的疑难案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侦民警说。 民警都知道,在破案中当侦察手段效果都不明显的时候,被誉为“第二战场”的在押人员坦检案件线索,无疑成为侦破疑难命案和重大刑事案件的重要渠道。 沈阳市看守所从2002年到2004年已经通过在押人员坦检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00多件,命案120多起。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市在押人员因坦检有功被从宽从轻处理的典型案件达30余起。 这些数字足以揭示沈阳经济奖励在押人员坦检案件线索的用意。 “其实这是一种双赢。”沈阳市监管支队支队长王立庚说:“公安机关掌握了需要侦破的案件线索,而在押人员也得到了从轻发落、经济奖励上的实惠,尤其是社会的尊重。”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冯勇 采写 坦检·意义 侦破命案关系到投资环境 重视命案侦破,辽宁警方有他们的道理。 “在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中,生命权是最为宝贵的,杀人犯罪直接剥夺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对人的安全危害最严重,对人的心理影响和社会影响最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职能。”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许文有这样说。 他表示,杀人犯罪得不到遏制、犯罪分子得不到惩处,社会责任和执法为民就是一句空话。如果杀人案件不能得到坚决打击,势必危害全省投资环境,打造“平安辽宁”的社会品牌就是空谈。 “杀人案件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声誉和形象。追求‘命案必破’,把杀人案件尽快侦破并将发案降下来是前提条件,只有这样辽宁的投资环境才会越来越好。”许文有说。 辽宁警方的目标是:通过遏制高发的命案,达到全省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推进,震慑刑事犯罪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效能。 “通过奖励在押人员坦检案件线索,进一步提高命案侦破率,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吸引投资。沈阳公安这次走了步好棋,效果好的话接下来有可能在全省监管系统推广。”这是辽宁省公安厅对沈阳举措的评价。 坦检·进步 奖励体现法律人性化健全 按照刑法规定:在押人员羁押期间,坦检案件线索导致破案的属于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视情予以减免刑事处罚,而这一次在押人员在举报案件线索中的民事权利得到了保障。 “这是法律的一种人性化健全。”辽宁省法学会会员李振革说,“公安机关向社会悬赏案件线索提供线索的市民可以得到经济奖励。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在押人员检举案件线索是应该应分的观念在法律上讲,应该说是一种不平等。” 李振革表示,在押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应该享受应有的权利。正常公民举报线索受到经济奖励,而在押人员举报案件线索也是对社会有贡献,在被从轻发落的同时也应该享有经济奖励的民事权利。 “这是对于在押人员人性化的体现、一种法制意义上的进步。”李振革意味深长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