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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一摄影师被判赔偿违约金近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6: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商场如战潮。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如果跳槽,很可能会给原单位带来很大损失。铜陵市某摄影公司的技术骨干于某就因擅自离职并在本地从事相同行业,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决向原摄影公司赔偿近9万元。

  1998年,于某应聘到铜陵市一家摄影公司工作,由于表现突出,被派往上海等地学习婚纱摄影技术,逐渐成为公司的业务骨干。2004年7月11日,摄影公司提升于某为部门经理
,同时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并对于某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赔款以及竞业限制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但两个月不到,于某就以自身能力不够、孩子没人照顾等理由,向摄影公司递交了辞呈,未获许可便不再继续上班。

  于某离开摄影公司后,铜陵市很快出现一家以于某亲戚名义注册的婚纱摄影店,于某则经常出入该店,指点婚纱摄影技术。原摄影公司获悉后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属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于某,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判令于某向摄影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近9万元。据悉,这是铜陵市首起因个人违反竞业限制而引起的官司。

  (陆建成 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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