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产子被割去子宫 医院涂改病人病历 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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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6:35 东北新闻网 | |||||||||
时代商报丹东10月20日电(记者 任宪东)今年31岁的少妇崔立娥去医院生孩子时,不仅没有保住孩子,还被医院割去了子宫,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10月19日,通过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庭审后的多次调解,崔立娥终于得到了医院的赔偿。医院是因为私拆封存病历袋并涂改病历,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医院一次性赔偿崔立娥人身伤害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20.6万元。
丢掉了孩子和子宫 2004年6月3日早晨7时左右,家住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的崔立娥,在怀孕38周后感到腹部阵阵剧痛,来到了振兴区某医院就诊生产。产科医生检查后认为:“胎位为正常头位、胎心正常;宫口未开,胎膜未破。”经崔立娥同意,决定实施剖腹产手术。 “我上手术台时,医院已停电了,麻醉师打开窗帘,借助自然光线给我做了硬膜外麻醉。那个时候我看手术室墙上的挂钟正好是7时50分。”崔立娥在法庭供述说。直到9时多,医院来电了,医生才用B超给崔立娥做术前胎心检查。这个时候,胎心已由入院时的140次/分减弱为34次/分,医生们立刻为她补了些麻药之后开始手术。 崔立娥向法庭介绍,孩子从肚子里拿出来的时候,听医生说孩子在肚子里麻醉时间过长,救过来不是个脑瘫就是个植物人。接着就感觉医生在她肚子里掏来掏去,疼得她昏睡了过去。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她知道自己的孩子死了。第十二天,医生在检查她刀口的时候告诉她:“你再也不能有例假了,也不能生孩子了。”崔立娥立刻昏倒在B超室里…… ( 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