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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只要道歉 学校只给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6:5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全国首例、也是迄今唯一一例教案本纠纷案,昨日在重庆市一中院第四次上庭。原告方高丽娅老师以学校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再次将学校告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6000元经济损失。

  2002年4月,高丽娅为写教学论文,向学校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索要她自1990年起交给学校的48本教案,最终只拿到其中4本。2002年5月30日,她要求学校返还44本教案、赔偿损
失8800元。2002年8月5日,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高不服而上诉,市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后高丽娅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市一中院于今年3月30日对该案进行再审,维持一审、二审判决。

  昨天,经过法庭调查,高丽娅确实没有拿到这44本教案。学校认为,每学期学校检查完老师的教案后都会统一发回,但高丽娅从来没有去领过,因此责任在高丽娅。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时,高称只要学校道歉,她可不要钱;校方表示只愿意赔钱,不承认有过错。最终调解失败。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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