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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金到底该咋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0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年底出台。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登录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查询。

  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地址是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是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mail.cin.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2005年11月10日。

  据了解,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按照要求建立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不少城市的资金归集量较大,如上海市截至2003年底归集约200亿元,沈阳市截至2004年8月归集约20.5亿元。但是,执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一些地方只对商品房或只对房改房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资金的归集面较孝归集率较低;各地在缴存主体、缴存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一致,资金管理模式不统一;有的地方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使用程序繁琐,资金使用量小,作用发挥不明显。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征求意见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1998年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比,明确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管理模式,回答了如何实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闲置时的保值增值问题,并明确了增值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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