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抢劫强奸再获重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沭10月20日讯(史运龙胡志英记者刘国林)10月19日,因盗窃和抢劫、强奸女出租车司机,韩某被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韩某系临沭县人,他在1994年12月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2年8月6日释放。出狱之后,他不思悔改,仍与李某、王某、陈某等人继续作恶。2004年6月24日夜,韩乐成等四人来到江苏省宿迁市,以租车为名,骗租女司机周女士驾驶的出租
在行至江苏省新沂市与郯城县交界处时,被告人韩乐成将女司机周女士带至堰下地里,采用威胁手段将其奸污。所抢现金及销赃所得均被瓜分挥霍。从2003年3月至案发前,韩某等四人盗窃作案4起,其中韩某参与一起。 法院认为,韩某持刀抢劫轿车、手机、现金等物品,并强行与周女士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抢劫、强奸罪。韩某曾在1994年12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系累犯,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