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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先裁后审"遭质疑 繁琐程序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信息处获悉,无锡市有人建议,修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纠纷“先裁后审”的程序。临近年底劳动纠纷多发时期,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这个繁琐程序又成了焦点。

  所谓“先裁后审”,是指由《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以前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拖欠你工资,你想告上法庭的话,必须先到劳动仲裁部
门申请仲裁后才能进入法律程序。省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了这个机制存在的两大问题。

  “能不能帮忙快点讨到,我急着回家过年1每到年底,本报热线总会接到很多被拖欠工资的打工者的求助。在他们看来,走媒体介入的讨薪线路,要比走仲裁和法律线路快得多。“等钱回家过年”的打工者最怕“拖”。可是这恰恰就是“先裁后审”机制的第一个弱点:程序复杂,耗时又费钱。走完仲裁和一审、二审程序,一年就过去了,光是奔波在各个部门之间的路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也是为什么媒体成了讨薪第一选择的原因。

  频繁出现的打工者讨薪案例中,向老板个人讨薪占了相当部分。一遇到这样的问题,“先裁后审”制度就又设置了一道屏障:目前的劳动仲裁只能处理单位与个人的纠纷,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动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这样一旦出现打工者向包工头讨工资的情况,尴尬就来了:仲裁部门不受理,那就去法院告吧,可得到的答复是,没经过仲裁程序,不受理诉讼。这样,吃亏的打工者莫名其妙投诉无门。

  省劳动厅仲裁处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从仲裁实践来看,这个“先裁后审”的制度对仲裁方影响不大,但对申请仲裁者来说,确实是一件劳神费力的事。不过他也指出,这个程序是由国家颁布的劳动法规定的,要修改“先裁后审”,必须由全国人大来商议,地方上不能越权修改。(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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