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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砍自家树 获刑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12 江南都市报

  遂川讯郭源进、张员生报道:10月8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初,赖某为建房和销售牟利,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本村村民与其一起,擅自砍伐由赖某自己承包的责任山上的杉树123株,折合木材14.7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擅
自砍伐由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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