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通过立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0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丽平) 由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办的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针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举步维艰的现状,与会的医药卫生界专家提出,应通过立法来推进这一改革。 专家认为,要抓紧制定社会医疗保障法,用法律规范医药服务的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推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要严格医保定
专家提出,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在宏观上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政府的政策导向中往往不处于优先位置。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筹资结构看,它应属于社会保险范畴,而社会保险的资金筹集和风险承担都具有强制性和法制性,而不是遵循“自愿”的原则。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无论从筹资与管理,还是运行与监督,都需要明确政府、农民的责任,要通过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用法律的手段强制推行这一制度。 专家指出,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障与维护,是政府管理国家的最基本的任务之一。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占整个医疗卫生投入的比例仅为14.89%。要通过立法,加强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使这一投入比例不低于48%的亚洲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