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三次免谈 保险公司引发用人观念转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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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17 大众网 | |||||||||
□记者魏震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0日讯“‘跳槽’三次者免谈”,“很少看新闻联播者,关心上级胜过关心下级者,不受本公司欢迎”……随着又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今天在济开业,由这家新公司用人之道引发的省城保险界的争论也愈演愈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今天成为入驻济南的第11家财产保险公司。其总公司董事长、总裁张维功辞去广东省保监局局长一职“下海”的事,此前就是业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而这家新公司在用人方面的一些独到之举,更是随着阳光财险在各地的抢滩布局,激起当地保险业界的层层涟漪。 关于向频繁跳槽者说“不”,阳光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有关人士作了如下解释:个人追求更大的发展无可厚非,人才的流动属正常,但流动过于频繁则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也会影响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一般说来,一个人第一次“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那么第二次“跳槽”应该是十分冷静和慎重的,应该有为公司长期服务的准备。所以,阳光财险将恪守对有过三家以上同业公司工作经历的人员不予录用的承诺。 此前,我省金融界只有山东银监局曾对省内银行高管人员频繁“跳槽”提出过限制性规定。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在用人条款中明确拒绝频繁“跳槽”者,这还是第一次。而现实中,不管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挟老“东家”客户资源恶意“跳槽”者,并不少见,以致被称为业内“公害”。阳光的“闭门羹”,引发了业内的思考,也向这类人敲响了警钟。 很少看《新闻联播》,阳光财险认为这折射出对方是不关心时事的人。一个不关心国计民生、缺乏宏观意识的人,是很难把握工作要点、干好工作的;而关心上级多过关心下级,阳光财险则认为这与公司倡导的企业文化格格不入,因此也不可用。凡此种种,反映出阳光财险的用人观,追求的是一种全局责任意识、学习敬业精神和民主创新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