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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监督成为防止铁路国资流失工作新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4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电(记者 李微) 检察机关如何为防止铁路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作用?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铁路检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铁路检察机关开辟的新领域,这项工作正在成为铁检工作新亮点。

  近年来,铁路检察机关把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的整体职能结合起来,在加大宣传、深入调研的同时,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抗诉、采取非诉讼等方式开展民事检
察工作,维护了铁路单位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如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提出抗诉的一起民事案件,为铁路单位挽回了巨额财产;西安铁路检察院设立了民事申诉工作站,并通过非诉讼方式为铁路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锦州铁路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有效地防止了铁路国有资产的流失。据统计,三年来,全国铁路检察机关共计受理请求抗诉的民事案件101件,审查66件,立案50件。

  据悉,全国各级铁路检察机关将针对铁路特点,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除依法监督铁路法院民事审判案件外,还将与铁路企业法律咨询部门以及各铁路单位建立广泛民事法律监督联系,广开案源,了解掌握铁路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的诉讼情况,保护铁路国有资产和铁路运行。没有设立民行检察机构的检察分院将抓紧建立健全机构,或者明确任务、确定专人负责。

  铁路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还将针对铁路需求,把民行裁判不公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对那些由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审判不公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损害合法权益的,对因当事人恶意串通、编造假案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涉铁民行案件,该抗诉的要坚持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同时,铁路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还将注意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与配合,依法受理、审查包括地方法院审判的涉铁民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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