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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副检察长: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4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入试行,试点成效日益明显,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不少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干警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奠定了这项制度的理论基矗但这方面的研究还需要不断深化,既要对新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又要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值试点工作两周年之际,本报与高检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联合开办“人民监督员制度专题研究”栏目,陆续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章,以进一步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研究向纵深发
展,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少专家学者和检察干警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成果,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例如,有的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权力制衡原理,蕴涵着深厚的人权保障理念。有的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检察权的专属性与人民性、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专业化与社会化的辩证统一,符合公众参与司法的国际潮流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趋势。有的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参与国家事务的一种方式,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渠道和方式,符合我国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助于减少司法不公,彰显程序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还有一些学者比较深入地研究了人民监督员的资格与产生方式、数量与任期、权责与保障机制、范围与效力等等,发表了许多很有见解的理论文章。特别是许多学者建议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问题的研究,使这项制度尽快上升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这些情况表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研究有了可喜的进展,形成了一定的基矗但总体上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任务非常繁重,既需要对实践经验总结和概括,提升为理论,又需要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及时从理论上作出回答,以更好地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是顺利的,成效是显著的。截至今年8月,全国86%的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9015名,监督检察机关拟撤案、拟不起诉和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6719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315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155件,占49.2%。同时,人民监督员对其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五种情形”也进行了监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向检察机关转交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

  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提高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水平和质量。据2004年第一季度统计,先期试点的10个省(区、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撤案率同比平均下降7个百分点,不诉率平均下降6个百分点,无罪判决率平均下降4个百分点,违法违规办案和

安全事故明显减少。试点范围扩大后,全国检察机关2004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撤案率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不诉率下降3.4个百分点。今年前8个月各试点省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不起诉率又分别同比下降了0.04个百分点和4.34个百分点。二是强化了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和执法观念的转变,增强了检察干警的证据意识,有效地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司法公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赞同。三是强化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两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明显上升,有的上升幅度较大。据统计,2004年各试点省市的大案要案数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天津、四川、湖北等省的立案数同比上升20%以上。四是增强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透明度,深化了检务公开,促进了人权保障。五是有利于排除干扰,促使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于一些受到外部干扰的案件,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帮助检察机关抵制和排除干扰,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试点实践的经验表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立,符合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符合检察工作的规律性,符合我国的国情,是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这一制度必将进一步发展和健全。当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最终确立和完善,有赖于国家立法的确认,通过制定有关法律,使之成为独立于检察机关体外的一种监督机制。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根据我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规定,深入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

  贾春旺检察长今年4月在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年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检察理论有许多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概括,而且越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越要首先在理论上作出回答,以便通过理论研究及其成果来指导实践。最近,贾春旺检察长又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研究,组织对重点课题进行攻关,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贾春旺检察长的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问题,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研究。

  一要开展课题攻关。要与立法机关、大专院校、理论部门专家、教授、学者密切合作,联系试点工作实践,通过课题攻关,深入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诸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地位与性质,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管理及保障机制,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与效力,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与诉讼程序相互衔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方向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逐一研究论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要组织理论研讨论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举行研讨论证会,这是行之有效的研究方式。去年6月,高检院召开了有14个单位专家学者参加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研讨会”,取得了很好成效。四川、河北、江苏、黑龙江、安徽、广东等地也先后召开了研讨会和论证会,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把这些理论研讨会、论证会组织得更好,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

  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两年来各地组织了大量的调研活动,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推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试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调研课题,组织力量,把调研活动引向深入,形成有观点、有内容、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升华为理论,进一步揭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在规律性,更好地指导试点工作规范深入地开展。

  五要组织好理论研究队伍。要充分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智慧和力量,鼓励大家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和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人民监督员、学术界的专家、教授和其他各界人士参加理论研究工作。要根据高检院颁布的《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完善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广大检察干警、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研究,以推动这项制度不断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使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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