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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爱不成毁人容貌 被判刑七年还要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54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在我市一大学就读的吴某因为追求高中同学被拒绝,竟然用文具刀将该女生严重毁容。昨天,吴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其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20余万元。

  24岁的吴某与20岁的李某是高中同学,并于2002年同时考取了不同的大学。在这期间,吴某不断地追求李某,但是遭到李某的拒绝。今年2月6日下午,吴某事先准备好文具刀
,以归还手机为由,约李某到永嘉县瓯北镇见面。当两人逛到瓯北镇阳光大道江滨码头时,吴某突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要求拥抱李某,但李某不肯。一怒之下,吴某竟然拿出了文具刀对着李某的脸、颈和手一阵乱刮。案发后不久,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治疗后李某现面部遗留有多处创痕,容貌毁损,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且分别构成六级、十级伤残。 (温州商报 通讯员 谷子 记者 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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