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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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5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广州10月20日电(张晓锋、刘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 通知规定,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各地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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