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年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07 黑龙江日报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年底出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财政部拟订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登录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查询。

  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地址是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是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mail.cin.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2005年11月10日。

  我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由来

  1998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1998年12月,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黑龙江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