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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成立最多获刑三年罪名不成立也要担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11 上海青年报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若孔某的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则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孔某在事发后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因在事故中也受伤了去看医生,之后他主动到交警队投案并交代肇事经过。因此被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另据了解,事故中身亡的摩托车驾驶员家属在案发后已经找过检察官,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承办检察官说道,由于孔某的行为经公安机关认定,肯定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即使该案最后认定孔某不负刑事责任,孔某还肯定要为他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

  (记者马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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