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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开票据 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凭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22 青海新闻网

  一摩的司机对城管执法程序提出质疑:罚款为何不开票据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13日,格尔木市一摩的司机因违规占道被格尔木市城管中队处以200元罚款,并要求他缴纳两天的停车费。当他缴了罚款后,城管中队却没有给他开具任何票据。受罚司机感到困惑,认为城管部门执法程序有问题,并向本报投诉。

  据了解,10月11日21时许,格尔木市城管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河东市场东门口摩的司机违规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摩的司机看到城管执法车辆四处逃散。执法人员发现马某将车停在人行道上,于是当场扣压了他的摩托车并且开具了物品扣压清单。10月13日,马某去取车时,被告知由于他违规占道要处以200元罚款和两天的停车费10元,马某缴了钱领回了车,物品扣压清单被收回,城管部门却再未给马某开具任何收费票据。

  格尔木市城管中队刘队长向记者介绍,现在他们对当事人的罚款缴纳分两种情况:一种由当事人自己缴纳;另一种由城管部门代缴。如果当事人自己去缴,他们可以拿着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然后再把银行的回联单拿到城管部门留存。如果由城管部门代缴就先不给当事人出具处罚决定书,由城管部门凭处罚决定书在银行缴完钱后,再由当事人回来领龋也就是说,当事人最后拿到手的只有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其他票据。而马某目前还没有来领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是被罚人缴了钱的凭据,而且还是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提出申诉和提起诉讼的凭证。目前,在被城管处罚后,很多当事人由于多种原因要求城管代缴,代缴后当事人就不再回去领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现象在城管执法活动中比较普遍。 (作者 戴学军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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