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物管收费状告物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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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拒交物业管理费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晓港中公安宿舍的两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违法,随即将审批收费的海珠区物价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业主:不满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晓港中路公安宿舍是最后一批房改房,由广州市公安局自建,1999年12月,380多户业主与广州市公安局签订了《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物价局:只负责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在海珠法院一审开庭时,海珠物价局曾表示,在审批莱茵公司收费许可证的过程中,手续材料没有任何问题,《委托管理合同》、《住户公约》都有,对于材料的审查,物价局只负责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一审判决也最后支持了这一说法,法院称既然公安宿舍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家属委员会”一直在承担物业管理的职责,如果停止其管理活动,可能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法院由此认为两业主要求撤销物价局的许可行为理由不充分,将其驳回。法院同时表示,要换掉业主们不合意的管理公司,唯一的途径是联合其他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昨日庭审中,吴伯和伍伯重申,公安宿舍属于房改房,按照广州市的相关文件,房改房的管理费收费标准应该是每平方米0.8元,上浮幅度不超过30%,最高也不过一元零四分。莱茵公司和物价局方面则答复,他们的收费标准,同样是按照省市的相关文件制定的,但由于双方举证的文件不一,庭审现场依然是各执一词。此案将择日判决。(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