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增21个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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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42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宣布,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等21家企业被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名单见今日二版)。至此,我国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已经达到32家。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友好企业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批准的21个企业分布于8个省,涉及电力、酿造、电子、水泥、
他说,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给资源和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工业污染防治的任务艰巨。在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企业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希望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行列,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据介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是目前国内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最高荣誉,其考核主要包括环境指标、管理指标和产品指标。在原材料采购、工艺选择、生产过程管理、各项环境指标、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都是佼佼者。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并于2004年表彰了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等首批8个企业,今年5月又有宝钢等3个企业获此殊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