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企业裁员须职代会“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31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昨日,市总工会举行十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企业改制的监督。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定要把职工安置好,绝不让职工在企业破产改制中被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改制、裁员工会要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市总工会提出,企业的破产、改制方案,必须充分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并按法定程序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通过的不得强行实施。

  针对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重点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督,纠正和防止过度裁员,保障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会议强调,企业裁减员工,应该向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批准。企业制定的裁员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下实施。

  不得用实物顶替经济补偿金

  市总工会提出,当前,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破产改制工作。企业落实企业净资产、资产变现都要首先用以安置职工,如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债务、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要严格制止用资产和实物顶替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强行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权,作为职工再就业条件的做法。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破产改制中产权调整和资产变现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各种腐败行为发生。

  作者:晚报记者方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