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空车标志拒载,重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4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出租车打空车标志拒载、非市区出租车在市区揽客、自备车(包括摩托车)非法营运等,都将受到重罚。”昨天,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文,表示将重拳出击整治出租车客运市场,对违规车辆依法从上限处罚。 本次治理重点包括:出租车违反交通信号及禁左、禁止驶入、禁停、禁鸣、限速等交通标志和导向车道、双实线等交通标线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坚决取缔自备汽车和摩托车非法从事出租经营活动,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有关法规从重处罚,经举报查获非法营运自备车辆(包括摩托车)的,给予举报人处罚额5%~10%的奖励,并予以保密。严厉打击非市区籍出租车在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异地经营,对非市区出租车在送客进入市区目的地后,不按最短路线即时返回,而故意采取绕道、兜圈、反方向等方法,在市区揽客或滞留在机尝车站、码头、宾馆等客源集散地进行组客、揽客、拼客的;非市区出租车在市区以固定的地点和方式驻点候客经营,或假借理由在市区较长时间滞留进行经营的,一律按《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上限处罚,经举报查获异地经营车辆的,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并予以保密(市运管处举报投诉电话:96520;市交警支队举报投诉电话:122)。卢俊敏耳震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