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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超标不领罚提出上诉法院终审强制执行2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1:4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杨益 通讯员 韩蓓 李春晖) 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在绿园区内从事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超标排放,并拒绝缴纳排污费。日前,其14.08万元的排污费及8万多元的滞纳金被南关区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到位。

  去年7月至10月间,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普阳街七星花园9号、11号住宅楼建筑工地实施打桩、结构装修等工程。经环保部门对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监测
,噪音排放昼夜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为此对该公司下达了14.08万元的排污费缴纳通知,要求该公司在接到通知7日内缴纳。该公司对此存有异议,并先后向南关区法院和长春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今年5月23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终审判决。

  由于该公司一直拒绝履行纳费,南关区法院对其所欠排污费及2004年9月24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予以强制执行。(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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