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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高峰期 每晚都偷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4:2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劳教所内结识,劳改释放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结成犯罪团伙,从2004年底到今年3月份,这伙人在泉州市区及周边县市开始疯狂偷车,目标专指五菱、长安等小型面包车,短短三个月内得手54部,总涉案金额高达182.96万元(本报4月20日曾作报道)。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盗窃案,7名涉嫌盗窃、诈骗、销售赃物的犯罪嫌疑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半数曾有前科

  今年9月1日,被告人篮某阳、孙某炳、胡某岗、王某芳、朱某明、杨某荣等6人分别以涉嫌盗窃罪、销售赃物罪、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据介绍,7名被告人中,有4人曾因盗窃、抢劫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被告人篮某阳、孙某炳和朱某明三人,即是在泉州市劳教所劳改时结识的。从劳教所释放出来后,三人不思悔改,急于“捞钱”,便结成了以篮某阳和孙某炳为首的犯罪团伙。

  庭上供认不讳

  昨日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篮某阳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称,从2004年12月15日开始,这伙人每隔几天,就专门开车出去“转悠”,寻找作案目标。没车的时候,还专门出去租车。前半夜,他们开着租来的汽车,到泉州市区、周边县市或厦门等地四处游荡,待后半夜,趁无人之际再将车盗走。

  另外,今年3月,被告人篮某阳还冒用他名,以其表兄结婚需用车为由,用偷来的驾驶证向泉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捷达小轿车。租赁得手当晚,被告即将车开往漳州市区,将价值近9万的小轿车以1万元低价转手。

  汽车大都未追回

  据介绍,在作案高峰期,今年1月下旬,这伙人几乎每晚都得手一辆车。

  得手后,每部面包车,以2000元至8000元人民币不等低价卖掉,赃车不断被销往泉州、厦门、漳州等地。其间,被告人许某发明知篮某阳等人的小汽车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积极代为销售,从中牟取暴利。据介绍,到案发时,许某发已销售汽车21部,价值人民币783950元。

  据了解,这些被盗的汽车,大都仍未追回。在此案中,被告人许某发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销售赃物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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