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才知房子卖给别人(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4:24 海峡都市报 | |||||||||||
这是我们签的协议书和交款发票 N本报记者傅健/林良标
本报讯自己选好的房子,去办手续时却被告知已是别人的了。这样的事情,在泉州市燃料总公司职工杨跃进身上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前天,本报接到读者杨跃进的电话,说自己在城西环路买了一套房子,10月13日去的时候,却被告知在自己协议书上写明的那套房子是别人的了。 昨日,记者在南安采访了杨跃进。他说自己是泉州市燃料总公司的职工,2004年时,自己单位在城西环路的房子因为路要拓改而拆迁,他与泉州市农房公司签了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中,杨跃进选择的是南二区11栋104号房,面积98.95平方米。在他出示的泉州市商品房销售的一张票据联中,他为这套房改房出了5万多元。 10月13日,杨跃进前往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分指挥部办理交房手续。这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南二区11栋104号房已被别人买走。杨觉得很奇怪,自己与农房公司协议上写得清楚明白的房子,怎么成了别人的了呢? 在城西环路拓改工程现场,记者看到,这段路边的房屋已全部建好。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分指挥部听说记者要采访杨跃进的事,一工作人员马上拿出分房的图纸。他说,拓改工程这部分,从2003年就开始了,杨跃进所指的那套房子,其实早在2003年就被人选定了,而杨跃进2004年才来选房。在分房图纸上,11栋104号房清楚写着区燃料×××的名字。工作人员解释说,11栋很多房子是分给鲤城区燃料公司了,104号这套房子的面积是98.64平方米,与杨跃进协议上所写的不同。杨跃进的房子本来该是13栋104号,只是当时工作人员搞错了,才出现“一房两主”的情况。 从分房图纸上看,13栋与11栋是相邻的两栋楼,相离只有几十米,13栋104的面积刚好是杨跃进协议上的98.95平方米。杨跃进说,自己只按协议上来办,写着是那栋,就该分那栋房子给自己。分指挥部的人说,主要原因就是当时工作人员将楼的号数写错了,目前他们正协调这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