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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天使”追讨名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6:48 深圳晚报

  成都某媒体质疑一项公益活动引起纠纷

  “绿色小天使”追讨名誉

  名词解释

  “绿色小天使”

  是深圳一个松散的民间环保组织,其发起人王嘉身患绝症,仍致力于全球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在2002年6月联合国世界环境日国际纪念大会、2002年8月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期间,“绿色小天使”应邀出席,并登上国际生态环境论坛。该项目曾获得国家林业局、深圳市环保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扶持。2002年6月,在联合国官员见证下,“绿色小天使纪念碑”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揭牌。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在深圳具有相当知名度的民间环保组织“绿色小天使”发起人王嘉,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成都媒体告上法庭,这起诉讼于昨天上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

  据了解,身患绝症的王嘉女士多年来热心环保公益事业,2003年前后与峨眉山风景区管理处共同筹划在峨眉山建设由15000名国际儿童共同参与的“绿色小天使国际示范林”,作为中国面向世界的儿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计划召集5000名深圳儿童志愿者认养(每人捐98元认养费)5000株峨眉山珍稀树木,然后分别捐赠给5000名世界儿童做“树林荣誉家长”,并在峨眉山和成都征集5000名儿童志愿者做“树林监护人”。2003年2月27日出版的成都媒体在一篇题为《98元当“天使”,当真?》的报道中,对此次活动提出质疑。该报在向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查询王嘉身份时,该公司称此人非其员工,该报因此质疑王嘉的身份,进而质疑此次活动的合法性。报道出来后,正在筹备中的峨眉山“绿色小天使国际示范林”活动被迫搁浅。

  原告在诉状中称,成都媒体的报道严重失实,二被告对原告构成了共同侵权,给原告的社会形象、身心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理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因此事造成搁浅的儿童生态环保公益活动作出正确的姿态,并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在法庭上,两被告均否认侵害名誉权。广东核电合营公司代理人称王嘉只是公司家属,档案挂靠在公司,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成都媒体代理人称,诉讼已超过两年起诉期限,同时被告曾在该报道之后对“绿色小天使”的活动进行过正面报道。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后同意接受庭外调解。双方均表示出较高姿态:原告表示只要能够恢复名誉,要不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无所谓;被告表示愿意支持“绿色小天使”的公益环保活动重新启动做下去。

  由于王嘉患病多年,经济困难,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干章、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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