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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现火光一家人心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6:49 深圳晚报

  电视机现火光一家人心惊

  维修人员认称已过“保修期”维修要收费

  本报记者潘彦报道一家人端坐家中收看电视节目,电视机忽然闪出火光并且发出巨响,把一家人着实吓得够呛。而厂家维修部却绝口不提赔偿与道歉的事情,还要索取相应的
“维修费用”。10月18日,记者来到邵小姐家了解发生在她家的“蹊跷事”。

  好端端的电视机“爆”了

  市民邵小姐告诉记者,10月16日晚上9点多,她一家人和邻居一起正坐在位于福田区长景阁的家中收看电视台节目。忽然,只见家里29英寸的电视机后座上忽然闪出一道火光,紧接着就听见一声巨响,三岁半的女儿立即被吓得哇哇大哭,连在沙发上打瞌睡的丈夫也被惊醒。在一番惊吓之后,邵小姐才想起来给售后服务部门打电话。

  过“保修期”维修要付费

  在邵小姐的家中,记者见到了这台发出“巨响”的电视机。购买发票显示,这台电视机是2000年1月份购买,保修卡上注明的免费保修期是三年。在记者采访的时候,厂家维修部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邵小姐家中对电视机进行维修。记者表示,希望能了解电视机发生故障的原因,却被工作人员以“我在工作时间不接受采访”为由予以拒绝。

  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该工作人员表示电视机已经维修完毕,要邵小姐签字验收并要求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邵小姐表示,电视机发生这样的事故,她和家人都受到了惊吓,三岁多的女儿连续两个晚上都睡不着,一见到电视机就害怕。在这种情况下,她坚决不会支付任何维修费并且要求厂家道歉和赔偿。而维修人员则坚持说,邵小姐的电视机已经超过了厂家三年的“保修期”,要维修按规定就应付费。

  这笔维修费该谁买单?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与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深圳“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果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以把产品送到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果是产品的正常老化,就适用”三包“规定,但如果确认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就不应该局限于厂家规定的“保修期”,如果还由此造成了人身伤亡,消费者有进行追偿的权利。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生这样的意外,建议消费者保留好有关证据,便于有关部门进行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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